浙“兩院”工作報告反思“兩張叔侄強姦案”
  浙高院建議偵押分離、整頓“獄偵耳目”
  早報記者 周瑜
  浙江省第十二屆人代會第二次會議的12個代表團昨天分別審議省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的工作報告。針對去年引起全國關註的“兩張叔侄強姦案”和“蕭山五青年搶劫殺人案”,省高院、檢察院在報告中都用專門章節反思瞭如何做好冤假錯案的糾正、預防工作並提出整改措施。
  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陳雲龍表示,省檢察院制定了防止、糾正冤假錯案的18條意見,對檢察環節的有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在全國率先推行了以客觀性證據為核心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工作模式。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表示,省高院通過反思冤錯案件的病竈病根,剖析了發生冤假錯案的7個特點:冤錯持續時間長;冤錯的發現有被動性,是由於出現了新證據等,發現存在疑凶、真凶時才得以糾正;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形成有相似性,均稱受刑訊逼供誘供;客觀性證據缺失,共同被告人的供述是定罪的主要依據;定案的依據存在明顯疑點,辦案機關內部曾有爭議;二審均發現口供、證據有疑點;服刑期間存在本人不敢申訴的現象。總結了發生冤錯案件的5條教訓:辦案輕程序,程序正義理念沒有受足夠重視,辦案程序存在明顯瑕疵;辦案重實體,理念上有罪推定、疑罪從輕,公平正義難以實現;辦案人員對鑒定意見的分析判斷出現偏差;對檢察、偵查機關配合多,制約少,應該排除的非法證據不敢、不便排除;綜合判斷證據的能力尚存不足。
  對此,省高院提出了6項對策和11條建議,包括建議偵押分離;建議公安部儘快出台偵查機關對被告人審訊全程錄音錄像制度的實施細則;建議公安機關將命案偵破的考核評價、表彰獎勵延至法院判決生效之後;建議恢復公安系統的重案偵查預審機構和制度;建議公安機關全面整頓“獄偵耳目”,使之合法、適度;建議檢察機關加強對偵查行為的法律監督;建議檢察機關建立和完善刑訊逼供瀆職犯罪的預防機制;建議依法保障服刑犯的申訴權利,與減刑假釋的評審條件脫鉤;建議對涉命案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作案同伙的審理可以不分案等。
  (原標題:浙高院建議偵押分離、整頓“獄偵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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